博士和博士后经费、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珠海多项申报进行中!
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
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电子商务产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
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
本期热点申报:
2023年第一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
2023年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申报
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2023年(2022年度业务)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服务贸易、出口信用保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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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
申请对象
经我市申报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市属各单位(不含在珠高校)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个人,对照《珠海市2023年博士博士后经费申请操作指南》,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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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印发《2023年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申报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含退回修改时间)。
总体要求
1.“名录”企业仅限于注册地、税收均在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三灶镇、红旗镇、南水镇、平沙镇范围内,下同),且在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名录”企业需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无违反《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情况。
3.“名录”企业未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拖欠财政资金的情况。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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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名录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度纳税500万元(含)以上(以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数据为准)。
2.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内)。
3.2022年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商贸流通、住宿、餐饮企业。
4.纳入2022年度全市外贸进出口150强名单企业。
5.2022年度销售额5亿(含)元人民币以上批发企业。
创新驱动企业名录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有效期内当年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各类创新平台。
4.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
5.2022年度销售额2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零售企业。
6.2022年度营业额1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餐饮企业、住宿企业。
如申报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可在网站填写申报材料后联系所属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在收到相关单位推荐的函件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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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17:00。
申报对象
1.在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家湾主园区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不含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中“鼓励商贸业经营主体入库纳统”项目的申报主体包括个体经营户;“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展览活动”项目的申报主体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2.主体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3.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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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商贸业经营主体入库纳统。
2.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3.设立高管团队经营贡献奖。
4.着力引进重点商贸企业。
5.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
6.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推动经营主体纳统。
7.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8.鼓励企业申请海关AEO认证。
9.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10.支持服务贸易载体建设。
11.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展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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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17:00。
申报对象
1.在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家湾主园区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含高新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含其他企业的分支机构。
2.经营主体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3.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申报项目
1.新设立迁入。
2.应用电子商务开展销售。
3.帮助区内企业开展销售业务的电商机构。
4.引入企业项目。
5.获评荣誉称号项目。
6.高管及直播团队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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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印发《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服务贸易、出口信用保险)申报指南(2023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17:30。
申报对象和条件
1.依法在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一体化区域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登记和纳税地在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一体化区域的企业。
2.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3.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属于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
4.申报服务贸易支持项目的,须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相关事项中进行注册并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申报项目覆盖
的时间范围
申报项目须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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